子女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属于遗产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之规定,子女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该实际出资作为债权处理,该房产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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