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再主张返还彩礼
【案情】
李某是村中的低保户,后经媒人介绍认识王某,王某要求李某在订婚时给付彩礼10万元,李某父母无奈只能向亲朋好友借款10万元用于支付彩礼款。在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天,李某就出走,在多次找寻无果后,李某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在收到判决书后两个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0万元。
【分歧】
对于李某在离婚后能否再向李某主张返还彩礼,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应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返还彩礼。在判决离婚后李某与王某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能再向王某主张返还彩礼。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主张未过诉讼时效,可以支持。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已经登记结婚,其在婚前给付王某彩礼,李某家庭困难,为给付彩礼向亲朋好友借款,导致家庭困难,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三条,是可以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的。
至于李某能否在离婚之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笔者认为只要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可。对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法律未做出特殊规定,对其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本案中,双方登记结婚后,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李某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应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后两年内。李某在判决离婚后的两个月内主张返还彩礼,未过诉讼时效。
综上,本案中李某可以在离婚后再向王某主张返还彩礼。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吴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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