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问:你好,我是沙河街人,我的老公,有哥儿四个,十五年前,在我儿子只有五岁的时候,他因病去世。我没有改嫁,一直和婆婆在一起住,并且这么多年来,都是我伺候婆婆,我老公兄弟都不问事,今年婆婆突然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我问下,我能否继续我婆婆的房子?
答:你好,这位朋友,你伺候婆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你婆婆去世时因为没有留下遗嘱,让你一个人继承,但因为你已经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你可以作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继承。
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吴雨洲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