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问:216年1月19日,我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潭洲经典家常菜路口路段时,与同向付某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我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我当即被送往新余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天,花费不少医药费,且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次要责任,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付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主是其父亲,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付某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答: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证驾驶作为拒赔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后,有权向付某某及其父亲追偿。
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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