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
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
2012年山东省各地市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最新)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61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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