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先生于2010年4月份分别与两位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分别缴纳了数额不等的首付款,但都没有办理网签手续和契税缴纳手续。2010年4月30日晚,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李先生5月份与其中一位卖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在办理另外一套房屋的网签手续时,网签系统提示不允许再行过户。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李先生与卖家协商解除合同并退回首付款,但遭到拒绝。李先生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不属于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予以恢复。因此判令解除李先生与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卖家退还李先生首付款100万元。
提示:
1、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判断的标准为网签时间,在新政出台以前即办理网签手续的,不受新政之约束;
3、如因新政出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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