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开花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索赔?
问:我与张某系好朋友,两个月前,他举行婚礼,叫我帮开花车去迎接新娘,因是好友关系,我高兴地答应了。孰料,在接新娘返程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我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之后,我要求张某给予适当赔偿,而张某却以交通事故系我违章驾驶所致,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部责任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没有得到报酬,属于义务帮忙受伤,张某是否应赔偿我的损失?
答:你帮张某开花车迎接新娘,没有从中获得报酬,因此你与张某之间的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你在帮工活动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作为被帮工人的张某应当对你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系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你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存在着重大过失。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张某的责任,张某对你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只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作者:向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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