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用工人受伤为何公司承担责任?
问:某物流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负责人苏某打电话给张某,让其为公司卸货。当晚,苏某让张某看管公司仓库。张某在看管仓库过程中不慎摔伤。物流公司辩称,张某是由苏某临时请来照看仓库的,应由苏某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无责任。
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临时雇用他人劳务,雇用工人工作过程中受伤,该责任如何承担?
答:苏某作为物流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负责人,通过劳务市场找到张某为公司卸货、看管仓库,是作为工作人员处理物流公司事务履行职务的行为,其雇佣张某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应由物流公司承担。
物流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应当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而物流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郝绍彬 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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