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与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作者:杨颖
问:我已经八十多岁了,老伴和唯一的女儿都已去世,我身体多病,生活拮据,想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我的人。我的外孙女、侄子、干儿子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都有资格做我的遗赠协议扶养人吗?
答:《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义务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约定而确定的,即该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您的女儿已去世,外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作为遗赠协议扶养人。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可以作为遗赠协议扶养人。干儿子不是法律上的称谓,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可以作为遗赠协议扶养人。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