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改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很多原本看起来正常的名字现在开始变得不正常起来,你肯定听说过因为叫钱烈宪、蒋金等等名字而生活备受困扰的的例子。他们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改名字。
按照规定,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必须具备6个前置条件中的任一一项才符合修改条件,包括: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而按照《民法通则》的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成年人办理改名时总会以各种理由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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