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履行

租房装修后却不能入住 法院判返还租金支付损失

日期:2015-11-02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记者晨迪 阅读:20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与屋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开始按自己的需要装修房屋,但在准备入住时被物业阻拦,原因是该房屋所有人未办理交房手续。近日,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出租人退还所有费用并赔偿装修费用。

原告朱某(化名)诉称,2013年,他与被告邓兵(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青羊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原告,租金为700元/月,租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就开始进行此房屋的装修工作,当此房屋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物业告知此房未交房,拒绝原告入住,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接房事宜,但被告一拖再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他将邓兵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原告支付的4200元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700元,并支付原告2万装修赔偿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经法院核实,在朱某对涉案房屋装修完毕之后,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且是因邓兵未交付物管费、契税等费用,致使物业公司不允许朱某入住,即邓兵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故朱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朱某与被告邓兵的《房屋租赁合同》;邓兵限期内退还朱某房租4200元及押金700元,以4900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给朱某装修赔偿金2万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