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遂找来哥哥顶包,结果这一对法盲兄弟触犯刑律双双获刑。9月2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赵某和赵某某是一对亲兄弟。2015年4月3日19时30分许,赵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自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行人罗某、赵二某相撞,造成罗某当场死亡、赵二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逃逸并将此事故告诉其哥赵某某,赵某某明知赵某交通肇事仍冒充是肇事者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赵二某无责任。2015年4月10日,赵某到南阳市公安局事故大队投案自首。另查明,2015年4月10日、6月7日赵某、赵某某亲属与罗某、赵二某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赵某、赵某某一次性赔偿罗某、赵二某亲属267000元,取得了罗某、赵二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某明知赵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事故发生后,二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常照军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