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被驳回起诉后该如何计算重新起诉期间?
问:我与妻子于2013年7月2日生育儿子,因为我妻子长期不在家,我认为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2013年8月2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于2013年10月2日适用婚姻法第34条裁定驳回我的起诉。请问我是六个月后起诉还是在什么时候起诉?
答:按照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你的情况不适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起诉的情形。你要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才能起诉,即在2014年7月2日以后才能重新起诉。同时你要考虑原先法院作出的裁定有10日的生效时间,最好在7月12日以后在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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