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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日期:2015-06-1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问:我妻子经常夜不归宿。我发现她和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短信记录,请问,这些短信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这为用短信作为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你可以保存该手机至开庭时提供,也可选择以公证的形式进行证据保全,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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