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者的不利后果
作者:鄱阳县人民法院 刘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事故责任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不仅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不利于证据的提取,而且由于未得到及时救治会给受害人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为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逃逸事件的发生,法律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责任。
一、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加重刑。为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在同等条件下,刑法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罪犯较之未逃逸者规定了更重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身作出了否定性评价。
二、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过错推定责任。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人同样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交通肇事逃逸导致证据无法收集,交通管理部门因而无法就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过错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法院主要依据事故认定书判断双方的责任大小。在无法认定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既一般情况下推定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者的责任,但此时逃逸者无论有无过错仍应承担事故责任,仅仅承担责任的比例可以适当减轻而已。如果逃逸者如果无法提供对方过错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行政处罚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给予最为严厉的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其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逃逸者而言,无论其过错大小,都将永久失去驾驶资格。
无论是在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处罚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都是相当重的。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将事故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尽一切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选择逃避法律责任,只会使自己遭受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