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受伤,谁承担主要责任?
问:我在帮一家橱柜定制店做橱柜安装工作,由我自己工具前往客户处完成,店里按月结工钱给我。在一次安装过程中,我使用自己的电锯时,操作不当,将左拇指给据掉了。现在我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由于是我自己操作不当,所以我想问是由我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还是由该店店主承担?
答: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应由店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您受该店店主雇用,按其要求提供安装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店主即为雇主,你为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据此,你在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受伤,自身亦存在较大过错,因而可以减轻该店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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