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背景】
2014年10月3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途经某路口绿灯时因没有减速观察,撞上了突然从路边绿化带窜出并想横穿马路的老人王某。快速的行驶和突然的窜出,两人都猝不及防,结果就可想而知了。陈某和王某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次要责任。陈某和王某痊愈后,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双方带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到交调会共同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经过】
由于王某因交通事故被撞骨折需要休养,陈某也受了皮外伤,因此,陈某和王某到交调会申请调解已是几个月之后了。调解员看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之后,对王某在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住院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了梳理计算,总计费用为7千左右,但在误工费上由于王某已经超过60周岁,同时又无法出具相关误工证明,所以无法结合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是酌情确定误工费,而陈某因本身没有保险更因此为由不愿意赔偿误工费。由于误工费得不到赔偿,王某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认为其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骨折吃了很多苦,坚持要陈某对误工费进行相应的赔偿。王某家属发了一顿脾气之后,情绪也慢慢平静下来。调解员见王某家属情绪稳定下来了,劝说道法理之外有人情,双方协商一下,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但陈某仍坚决不同意对王某做出误工费赔偿,眼看双方的矛盾又要再一次激化,调解员转而做陈某妻子的工作。
陈某的妻子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没说什么话,但是一直在旁边劝说陈某。调解员认为这是突破口,于是把陈某妻子拉到一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把厉害关系及人情关系讲解给陈某妻子听。陈某妻子虽然没怎么辩驳,但最终还是答应赔给王某1万。在调解员认为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心里松了口气时,王某家属看到陈某对赔偿费有了松动,又提高了赔偿数额。此时,一直做陈某工作的陈某妻子也不肯再退步,表明就1万,多一分都没有,不行就不处理了。眼看调解不能够继续进行了,调解员将王某家属带至隔壁调解室单独进行劝说,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最后双方都同意1万的赔偿数额,此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分析】
根据浙高法民一〔2013〕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解释:“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本案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误工证明给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难度,调解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做到依法调解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做人性化处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力促成调解成功达成协议。(金瑾 吴琛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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