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永城市法院 贾成宇 王苗
电动自行车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交通工具, 其数量大幅增长,但是,它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据统计, 2009年,永城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赔案件66件,约占道赔案件的18%; 2010年1月至6月份受理98件约占23%,占其总数与所占比例均呈大幅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一、事故多发的原因
1、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不到位。
生产环节管理不到位,造成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无序化,大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场销售,如有的车身越做越大,车速越来越快,有的在刹车、喇叭、铃响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有的材质、焊接也存在质量问题。
2、政府立法规范不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简单地将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没有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年龄、培训、考核,电动车辆需要上牌、投保等,导致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未满18岁的青少年驾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使,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隐患。
3、驾骑人交通安全意识差。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骑人交通安全意识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懂交通法规,如逆向行使、随意穿行、随意改向调头、占用机动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非法载人、醉酒驾车、车速过快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预防事故的对策
1、加强电动车生产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省级地方政府应制定出台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工商、质监、环保、交通等部门应该从车辆质量、性能、实用性、时速、载人等方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车速过快、车身过大、过重的电动车纳入轻摩管理,使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到使用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使用电动自行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针对不同的群体,区别对待,提高宣传的针对性,逐步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电动自行车驾骑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加强交通安全执法。
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实行严管、严查、严纠,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超速行使、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争道抢行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报废不合格电动车,促进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
4、强制电动车投保交强险。
为避免电动自行车肇事后,责任人无力赔偿,给受害人带来更大的伤害,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驾骑人实行考核制度,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的同时,要求设立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降低电动自行车的行车风险,来保护车主和第三人的利益,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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