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未获许可生产特种设备 发生故障生产者担责案例解析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对此生产及销售单位应予以举证证明。若无法举证证明,则生产或销售者需就其生产或销售的设备发生的故障承担侵权责任。
电梯制造维保均合格,发生事故谁担责案例解析原则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但是特种设备权利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权利人未委托的,由权利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在特种设备侵权事故发生后,需先行确认事故产生的原因。若存在该设备生产不达标的问题,则生产者需担责,若维保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履行维保义务,则维保者需要担责。在排除生产者与维保者的侵权责任后,设备故障确系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之一,此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实际使用及管理单位应在其安保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条裁判规则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是损失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起来看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威解读——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条裁判规则,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法院同命同价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权指南,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夫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致残,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刘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支持。理由为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能因为年龄增长而免除,且邓某和刘某无子女,只能依靠彼此。
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伤残赔偿金项下的赔偿项目,故应当按照伤残赔偿金的起算时间予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自扶养人定残之日起计算。
2021年各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如何来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主要由法官依据具体案件中侵害人的主观恶性,方式的恶劣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侵害人的经济赔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哪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在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形下要求加害人所承担的一种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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