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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 关于高空设施脱落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2-06-10 点击:121次

    关于高空设施脱落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高空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主体。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高空设施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对高空设施存在管理瑕疵责任。

  • 2022年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日期:2022-05-25 点击:108次

    2022年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 校园侵权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的正确认定
    日期:2022-05-24 点击:96次

    校园侵权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的正确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现行民法典采取年龄、辨识能力双重认定标准,即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年龄虽然在8周岁以上,但因智力、疾病等原因对事物缺乏基本认识和判断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侵权纠纷案审判实务问答
    日期:2022-05-21 点击:95次

    侵权纠纷案审判实务问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 男童被烈性犬咬伤,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22-05-13 点击:86次

    男童被烈性犬咬伤,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为:1.存在饲养动物损害他人的行为,并不要求系饲养人有意为之。2.产生了损害结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3.动物致害的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须以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过错为要件,适用该原则免除了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考虑到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动物饲养人对动物的控制力是最强的,应承担起管理动物的义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而更加审慎地预见和防范危险发生。法官提示:动物饲养人应按规定饲养动物。对于养犬人来说,饲养犬只应符合当地养犬管理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系好犬绳,及时制止犬只的过激行为,防止犬只伤人。此外,人们在户外活动时,尽量避免抚摸、逗弄不熟悉的他人宠物,带孩子外出时,时刻注意让孩子与动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损害的发生。

  • 老人在养老院被推倒,谁该担责
    日期:2022-05-13 点击:125次

    老人在养老院被推倒,谁该担责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根据该条规定,监护人责任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是监护人责任减轻的要件。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日期:2022-05-03 点击:116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 受害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日期:2022-05-02 点击:79次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2年)
    日期:2022-05-02 点击:267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 搭“顺风车”出车祸,家属要求车主赔偿,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4-18 点击:102次

    搭“顺风车”出车祸,家属要求车主赔偿,法院怎么判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①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②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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