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2020年修正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然而,《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第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都仅仅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残疾赔偿金获赔20年后,再次起诉能否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原判决于1997年10月27日作出,也就是说武某能就超过给付年限起诉的最早时间点为2017年。该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在2004年5月1日之后,那么原告的此次起诉没有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案具有溯及力。
酒店天花板坠落砸伤人 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知多少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从业者现阶段所应当达到的通常程度,如游乐场、健身房、体育场馆经营者对相关器材的专业维护,是否对隐蔽性危险进行了告知以及其他一般保护事项等。
经营场所无法提交的监控视频是否需承担不利后果宾馆持有定案关键证据,虽其无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其成立“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则法院可推定该证据内容不利于宾馆,从而认定宾馆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以上称作民事证据的证明妨碍规则。主观要件为适用该规则的要素之一。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证明妨碍主观要件适用范围的理解
实际支付丧葬费与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个案中,工亡后实际发生的丧葬费与从工伤保险机构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数额会有不同,可根据实际,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处理。对于实际丧葬费与丧葬补助金两者相较的差额部分,应从还未分配的赔偿金数额中先行扣除,剩余部分再依法分配。一般来说,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一般而言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义务帮工受伤致残,被帮工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而本案中杜某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应尽到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有风险的事应当及时拒绝,否则出了意外,自己的责任还得自己负;被帮工人也要考虑清楚,你接受的不只是帮忙,还有对帮工人的责任。必须要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勿让他人的好意害了自己。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风刮倒公园树,砸伤老人应由谁赔偿王大爷因公园内的林木折断导致受伤,公园作为折断的林木的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现公园并未就其已对该林木的折断等问题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或管理予以举证,即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据此推定其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事发当天虽然系大风天气,但基于部分自然力原因导致林木致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同样具备因果关系。植物园关于此事系意外事件的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故王大爷要求公园承担此次因林木致伤的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