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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损坏,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22-03-22 点击:109次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损坏,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在导致多人死亡的同一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的家属可以不考虑受害人年龄、收入、居住在城镇还是乡村等个体差异因素,按照同一侵权行为中“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下发,试点省市内的当事人家属,可以按照各省市制订的试点方案,主张死亡赔偿金,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2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日期:2022-03-15 点击:236次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 在朋友家打“玻尿酸”导致额部皮肤坏死,该怎么赔
    日期:2022-02-10 点击:103次

    在朋友家打“玻尿酸”导致额部皮肤坏死,该怎么赔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均是医疗美容的范畴。本案提醒我们,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过程中应当谨慎、理性,须选择取得相关许可的机构及具备医疗从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医美服务,提高风险意识、保护意识,切勿贪图便宜,盲目消费。

  • 滑雪时“追尾”,究竟谁之过
    日期:2022-02-07 点击:217次

    滑雪时“追尾”,究竟谁之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爱滑雪,但滑雪是一项风险系数比较高的运动,需要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否则很容易受伤。如果自身并不掌握滑雪技术贸然参加滑雪,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 七旬老人摔倒,女子因扶他意外骨折,谁该担责
    日期:2022-02-04 点击:144次

    七旬老人摔倒,女子因扶他意外骨折,谁该担责

  • 2022年最新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81518元/年
    日期:2022-01-25 点击:804次

    2022年最新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81518元/年2021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18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64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776元。

  • 密室逃脱出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日期:2022-01-24 点击:143次

    密室逃脱出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密室逃脱娱乐服务还是消费者(玩家)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接受经营者(商家)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22-01-21 点击:125次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着审判实践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进步,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进行明确区分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
    日期:2022-01-21 点击:83次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了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涉及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时的主要是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其对赔偿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填补主要是指向未来,因此,确定以最接近实际填补时间的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符合赔偿未来财产损失的本质特征,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较为合理。

  •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日期:2022-01-21 点击:74次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2020年修正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然而,《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第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都仅仅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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