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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撞上宾馆的玻璃门受伤,赔门还是赔人
    日期:2012-02-12 点击:379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撞上宾馆的玻璃门受伤,赔门还是赔人 该宾馆必须对万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宾馆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万某头部被撞破与宾馆大门的设计不科学有直接关系,再加上宾馆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注意义务,宾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万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宾馆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因顾客碰撞服务员烫伤人,餐馆无需负责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553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因顾客碰撞服务员烫伤人,餐馆无需负责吗 餐馆无需负责,责任应由碰撞服务员的顾客担负。餐馆对前来消费的客人有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应限定于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本案中,餐馆的服务人员不是故意烫伤郭小姐,也不存在任何过失,而是因为他入的碰撞导致顾客被烫伤,而且顾客间发生争执这一事件不在餐馆可控制的范围内,因此餐馆无需负责。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帮朋友送货导致受伤,谁来赔偿
    日期:2012-02-12 点击:426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帮朋友送货导致受伤,谁来赔偿 林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小侯是在帮林某家送啤酒的途中受伤,而林某对小侯酌帮工没有明确拒绝,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六旬老汉劝架受损,误工费照赔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383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六旬老汉劝架受损,误工费照赔吗 应赔偿秋老汉误工费。我国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片面地以一走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我国的国情也不相符。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6岁男孩自己摔伤,责任由谁担
    日期:2012-02-12 点击:285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6岁男孩自己摔伤,责任由谁担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民亨责任。本案中,班某是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菜窖,其施工地点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考虑到小刚摔伤的事实,班某需承担部分责任。小刚是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所谓法律上的过错问题,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小刚摔伤的责任应该由两家共同分担。

  •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责任认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评析
    日期:2012-02-12 点击:317次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责任认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评析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但审理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适用归责原则。判决对责任人实行的是过错归责,认为被告吴占国作为饭店业主,应将他人存放的硫酸与饭店食品严格隔离存放,但其却由于麻痹大意,未将硫酸妥善放置,以致发生了顾客误饮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存在明显过错,因此由吴占国负赔偿主要责任。在诉讼中吴占国曾提出“岳广彬存放物品时未告知桶内是硫酸”的抗辩理由,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有证据证实在被害人喝下硫酸觉得不对吐出一口时,吴占国曾说过“喝的是硫酸”,说明吴占国对桶内盛装硫酸是明知的。退一步讲,即使无此证据,吴占国提出抗辩也应由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否则,他的抗辩理由就不能被采信。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1-07 点击:396次

    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补偿。精神损害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因为赔偿精神损害,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至于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它们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与赔偿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情形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责令侵权承担上列责任外,还可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探析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日期:2012-01-07 点击:300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探析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1.医疗费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按实计算,但后期治疗费一般可另行处理,但如鉴定结论明确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侵权人对于医疗费没有异议,愿意赔偿。但在实践中,有的被告会对医疗费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受害人在看病时,要求医生严格按病情出具诊断证明书。此外,也应要求医生书写工整,不然可能会导致在诉讼中因字迹潦草而不被法院采信。 2.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关于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工伤事故律师浅析
    日期:2012-01-07 点击:344次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工伤事故律师浅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从致害结果看,人身损害可分为三种,即一般伤害、致人残疾、致人死亡。这三种致害结果的赔偿范围如下: 1.一般伤害,是指身体遭受伤害,尚未造成残疾。受害人可以获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身体致残,除上述项目外,还需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如受害人死亡,除抢救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相关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三种情况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伤害情形下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即使能得到支持,数额也较少,一般在1000元以内;受害人身体致残、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都能得到支持,且数额相对较大,根据损害程度等情节,在1000元以上。

  •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原则
    日期:2012-01-07 点击:254次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责任的产生。同时,由于归责解决的是责任的依据问题,因此,归责应从主观意识因素出发,而不是以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等方面为判识依据。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归责”:行为人因其行为和对象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依据法律规定以某种主观因素作为根据使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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