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6年3月21日中午,村民陈某、董某发生口角准备动手,恰好被65岁的秋老汉碰见。秋老汉前去劝阻,被二人失手推倒受伤。出院后,秋老汉不能正常做工。秋老汉要求2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共计12000元。但陈某、董某认为秋老汉已年过60周岁,不应该算误工费。请问,2人应赔偿秋老汉误工费吗?
【法律解析】2人应赔偿秋老汉误工费。我国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片面地以一走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我国的国情也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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