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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撞上宾馆的玻璃门受伤,赔门还是赔人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一日,万某到一家宾馆办事。办完事后,万某向外走,一头撞在玻璃门上。原来该门是用透明玻璃做的。万某入院后缝了4针,后来要求宾馆赔偿医药费。该宾馆认为万某自己撞上门,拒绝赔偿,并要求万某赔偿宾馆价值600元的玻璃门。那么,究竟是该万某赔偿宾馆损失,还是宾馆应当赔偿万某的损失?

【法律解析】该宾馆必须对万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宾馆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万某头部被撞破与宾馆大门的设计不科学有直接关系,再加上宾馆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注意义务,宾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万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宾馆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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