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与有过失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特征受害人与有过失是指受害人对其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有过错或其他可归责的事由,其中受害人过错包括故意及过失。与有过失广为各国所采用,但其名称各不相同,法国法称之为“与有过失”,英美法称之为“共同过失”,日本称之为“过失抵销”,前苏联称之为“混合过错”。我国的民法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曾也称为“混合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本条是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分别就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和内容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着重对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和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受理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消费者受伤时如何维护权利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条规定了消费者因产品侵权而产生的索赔对象和赔偿主体间的追偿机制。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民法上对损害这一概念性质的认定 民法上的损害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这种损害行为的后果,就其本质而言具有对受害人不利益的属性。在理论上对损失与损害理解是不同的,损失是指侵害财产权所造成的后果,而损害是指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后果。
对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可否请求赔偿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无论是专由侵权行为法管辖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允许合同法有限制地规定,都是客观存在,难以避免。如果合同法设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严格限定得以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以及具体的构成要件,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场合。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加害人针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提出合理原因,要求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的事实。根据抗辩事由的性质可以分为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是指加害人虽实施了对受害人构成损失的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正当理由包括以下四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财产赔偿方式为主要的救济手段。虽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都可以作为广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来理解,但是,在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中和司法实践中,还是将赔偿损失作为精神损害最基本、最主要的救济方式。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多重功能,但是作为财产赔偿责任,其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填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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