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无须举证
    日期:2013-07-02 点击:166次

    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无须举证无须举证不是不要证据,也是有前提的。例如,上述第(1)项事实无须举证的前提是“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但当对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不表示承认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就必须提供证据。又如第(5)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应该提供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裁决书由法庭审查核实。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前述事实无须举证,当事人在开展民事活动过程中或打官司前,仍需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必要的相关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 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一般遵循的原则
    日期:2013-07-02 点击:422次

    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一般遵循的原则 但在有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这就产生了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会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其职业道德,结合案件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如果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则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 上诉期间从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日起计算
    日期:2013-07-01 点击:208次

    上诉期间从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吕某发生交通事故,被告理应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及有关赔偿标准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吕某辩称,原告用药及伤残等级与事实不符,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据,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鉴定,故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姜某辩称,他已将肇事之车辆卖给了吕某,但未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原告对此不予认可。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反诉的法庭将不予审理
    日期:2013-07-01 点击:761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反诉的法庭将不予审理打民事官司时,变更诉讼请求也不得超过法院指定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打官司时,因为案情的变化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想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日期:2013-07-01 点击:686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被执行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的费用和强制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方式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但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 被告提出反诉的反诉费用由被告预交
    日期:2013-07-01 点击:479次

    被告提出反诉的反诉费用由被告预交,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在上述案件中,食品公司起诉了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其偿还借款4万元是本诉。陈某通过法院向食品公司提出反请求,请求判令食品公司偿还借款3万元是反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准备与本诉一同审理。但因陈某未依法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对陈某的反诉请求按自动撤诉处理,即视同陈某未起诉。

  • 原告应自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
    日期:2013-07-01 点击:929次

    原告应自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当事人怎样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
    日期:2013-07-01 点击:211次

    当事人怎样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 当事人要明白打官司中的权利与义务。在诉讼活动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同的,行使诉权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如打行政官司,有的案件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前置,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必须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才可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又如打劳动纠纷官司,原告起诉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果当事人的请求在仲裁裁决中得到了支持,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样就能省去诉讼的麻烦。

  •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日期:2013-06-28 点击:1698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也即公安部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现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根据上述规定,你如不服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即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复核申请,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3-06-27 点击:350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视为失踪人的死亡日期;判决书中没有确定其死亡日期的,则以判决生效的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2、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失踪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