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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捡到财物交还失主时可以向失主索取报酬吗
    日期:2013-07-08 点击:569次

    捡到财物交还失主时可以向失主索取报酬吗 人们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当交还失主,而没有权力索要报酬。拾金不昧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也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因为如果当事人捡到遗失物而不归还,在法律上将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当事人为保管遗失物,交付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如保管费、交通费则有权利要求支付,因为此时其行为已构成无因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支票、存折丢失之后在媒体上声明作废的广告是否有效
    日期:2013-07-08 点击:139次

    支票、存折丢失之后在媒体上声明作废的广告是否有效 所谓公示催告,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则进行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示催告期满后,票据持有人将享有完全的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但是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范围很窄,只包括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即指定票据权利人的本票、汇票和支票。

  • 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能免除刑事责任
    日期:2013-07-08 点击:277次

    醉酒的人犯罪不能免除刑事责任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由于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而引起的一定程度的精神紊乱,在这种情况下,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这种醉酒是病理性醉酒,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少量饮酒也会大醉,所以对于有病理性醉酒的病人来说,如果他本人不知道自己有这种疾病,偶尔少量饮酒而陷入病理性醉酒状态,以致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就如同精神病人因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社会危害的结果一样,不负刑事责任。

  •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日期:2013-07-08 点击:196次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名誉权直接关系到公民或法人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由此影响到公民、法人的财产得失。同时,因为名誉受损害,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就会影响其被招聘、晋级、提职等,这也不可避免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它与财产是密切相关的。

  • 什么是隐私权它包括哪些方面
    日期:2013-07-08 点击:430次

    什么是隐私权它包括哪些方面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或干涉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等等。隐私权保护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或干涉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私人生活信息保密权和私人生活免受干扰权。

  • 认定侵犯了公民肖像权的前提条件
    日期:2013-07-08 点击:167次

    认定侵犯了公民肖像权的前提条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或者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精神痛苦的,也应当认定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什么是人格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13-07-08 点击:226次

    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为内容的权利。它由此派生出具体的基本的人格权,其中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著作人身权等等。

  •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由哪些
    日期:2013-07-07 点击:224次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由哪些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方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但另一方还没有履行的情形。二是双方返还,主要适用于合同被撤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有过错而并非是合同违法的情形。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限。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得随意代替。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的,原物是可替代物的,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

  •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日期:2013-07-07 点击:438次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归于无效。这类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使撤销权是撤销权人的单方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即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撤销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使合同继续履行。

  • 如何理解签订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日期:2013-07-07 点击:396次

    如何理解签订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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