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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遗产时对特殊困难的人有何照顾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能要求分遗产吗 在继承遗产时应区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和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父母一方身亡,另一方仍健在,首先要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确定出父母已故一方的个人遗产后,再进行继承。不能把仍健在的父母一方的财产作为遗产范围,仍健在的父母一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的于涉。
农村中“过继子”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现实的过继关系中,不仅存在着没有子女的人“过继”他人为子,而且也存在有的有女儿但没有儿子的人,也“过继”他人的儿子为自己的儿子,其目的显然是为了传宗接代。但如果有女儿仍要择立“过继子”的,就直接地侵犯了女儿的合法继承权。这种行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胎儿没有继承权但应当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有继承权吗 如何理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都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杨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杨某都应享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而且,杨某的继承权不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遗产的代位继承。
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吗 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继子女方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也享有对继子女遗产的继承权。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继子女早已成年,没有和继父母共同生活过,则继子女不得享有对继父母遗产之继承权,继父母同样也不能享有对继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是父母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而协商决定的,或因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离婚当事人具体情况依法判决的,不能因其由谁抚养而否定子女对离婚父母双方的财产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婚生子女的生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但对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非婚生子女一般都是随母亲生活。其生父大多不为人所知,而要使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必须首先确认生父身份。非婚生子女与其母亲的关系是无须加以特别证明的,基于生母分娩事实即可确定。
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不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入的范围是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这样就排除了其父母、配偶等。所以,转继承接受遗产的继承人比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宽得多。一个公民在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并不等于他不能依照转继承的规定而取得遗产。
适用代位继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亲属。从以上必备条件来看,被继承人和被代位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这种特殊身份显然不是其他亲属所具备的。因此,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代位继承,下列几种情况就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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