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对方的抗辩
打官司就好比打仗,“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与他人发生争执,往往考虑自己的有理之处,忽视对方的主张和辩解,也就是所谓的“只讲自己的理,不讲别人的理”。在这种思维方式下起诉,其结果不是被“各打五十大板”,就是以败诉收场。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不妨做一下换位思考,想一想对方可能作出的辩解,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寻找出对此做出反驳的法律依据,以及反驳的法理,进而做好应对抗辩的准备,这样一来,胜诉的把握就增加了许多。
2.收集保管好证据
证据是定案的主要依据,所以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案件事实,无一不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佐证,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情况就无从认定,提出的诉讼请求就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一定要做好收集、保存证据的工作。尤其是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对原告来说尤为重要,在没有掌握足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之前,起诉是不明智的。
3.积极行使诉权
当事人要明白打官司中的权利与义务。在诉讼活动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同的,行使诉权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如打行政官司,有的案件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前置,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必须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才可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又如打劳动纠纷官司,原告起诉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果当事人的请求在仲裁裁决中得到了支持,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样就能省去诉讼的麻烦。
4.借鉴诉讼技巧
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打某些类型的官司,原告可能因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选择,选择不同的法院对官司胜败将产生较大影响,当事人要周密考虑,作出有利的选择。例如,一个消费者在饭店用餐中被烫伤,这样一个事实,就有适合于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上叫做“竞合”。受害人以侵权为由起诉,可以向侵权人索要精神赔偿,而以违约为由起诉,受害人则无权索要精神赔偿。这些就是诉讼技巧。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诉讼技巧往往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当事人打官司前,可以参考和借鉴类似案件的取胜之道,结合案情制定诉讼策略和技巧。
5.做好时间安排
无论是主动起诉还是被动应诉,当事人都应当安排一定的时间,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诉讼程序,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辩护理由寻找法律依据,做到胸有成竹。在开庭时,要提前安排好出庭的时间,不要因故而迟到或缺席开庭。当事人无故迟到,法庭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从司法实践来看,缺席判决往往对缺席一方当事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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