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什么是恢复原状,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恢复原状?如果财产本身在权利人购买后已经发生了重大贬值,且财产受损程度较大,修理好该财产所花费的修理费用可能要比购买一个新的财物的花销还要多,那么除非该财物本身对权利人有重大精神意义,否则就没必要再适用此种责任方式。当然,这里的恢复原状仅指狭义的概念,即修理、重作、更换不属于恢复原状的范畴。
如果其他人在合法占有财产期间,将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所有人是否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如果财产在被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又被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所有人是否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物时明知或应知占有人没有处分权,则所有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
客观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该如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客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就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的比例分担,也就是当一个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损害赔偿数额后,向其他侵权行为人应该依照何种比例提出追偿。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数人侵权行为,即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也有学者称其为视为共同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联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如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改变了共同危险行为仅适用于人身损害领域的缺陷,将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纳入一般规定中,使其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类型。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人均实施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又无法确认到底是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损害结果。例如,甲、乙二人在山顶上向下滚石头玩,结果导致山下一行人受伤,但无法确认是谁滚的石头砸伤了行人,则认定甲、乙二人均为共同危险行为人。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若无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在现代社会,“不侵害他人”是任何一个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普遍性义务,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法律授权,不得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的违法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适用过错责任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也称为一般侵权行为。但仅有过错显然不能认为就是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也才可以据此承担民事责任。反之,不具备或缺乏一定的要件,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逻辑过程表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通过构成要件来沟通的。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哪些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中都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就是指若原告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可见,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实际上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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