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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效力及当前司法实践处理评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178次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效力及当前司法实践处理评析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虽不违法无效,但这种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院不能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因为忠诚协议要获得法院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查证举证程序,法院审理这类忠诚协议案件,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限定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而一般的通奸行为不在此列,即必须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夫妻有关忠诚协议的约定比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宽泛,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包括与他人的通奸行为。虽然,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忠诚协议的约定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给付的金钱具有违约赔偿性质,这种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之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2-04-24 点击:259次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之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 夫妻之间的赠与而言,一方赠与另一方钻戒、手表等贵重物品已经交付的,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然不能随便撤销,这就是所谓的约束力。而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请求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因何种原因取得,房产物权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赠与房产时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才能产生约束力。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日期:2012-04-23 点击:295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一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的硬件没有达到保障安全的要求,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造成了他人损害。比如,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有一家饭店刚刚开业,一名中央电视台的女主持人在饭店大厅就餐,在接听手机时边讲边走,没想到餐桌旁的消防通道边上还没有装上栏杆,致使该女主持人掉到防火通道下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是服务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参与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 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日期:2012-04-23 点击:433次

    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可以是入住宾馆、进入商场的顾客,可以是进入娱乐场所参与活动的人,可以是进入车站等候列车的旅客等。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是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也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首先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在此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哪些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日期:2012-04-23 点击:96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哪些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比如,本条列举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及餐厅、电影等娱乐场所,除了本条列举的这些场所外,机场、码头、公园、餐厅等也都属于公共场所。

  • 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解析
    日期:2012-04-23 点击:394次

    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解析 一是防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不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使得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的义务。比如,宾馆负有不因自己提供的服务或者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前来住宿的客人受伤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的不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自己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义务。比如,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在本娱乐场所活动的顾客负有使其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何为“人肉搜索”及“人肉搜索”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日期:2012-04-23 点击:279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何为“人肉搜索”及“人肉搜索”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人肉搜索引擎最早起源于猫扑网,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作用。因为人肉搜索导致被搜索人的姓名、身份、家庭住址、亲属关系、职业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会对被搜索人造成极大困扰。对此,我们认为,只要被搜索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进行“人肉搜索”者和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就应当承担责任。

  •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之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日期:2012-04-22 点击:162次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之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之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日期:2012-04-22 点击:172次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之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488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国家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对于后者,国家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比如,国家机关的司机外出办理公务,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国家机关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调整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对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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