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实践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的硬件没有达到保障安全的要求,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造成了他人损害。比如,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有一家饭店刚刚开业,一名中央电视台的女主持人在饭店大厅就餐,在接听手机时边讲边走,没想到餐桌旁的消防通道边上还没有装上栏杆,致使该女主持人掉到防火通道下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是服务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参与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三是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甲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遭到人室抢劫致死,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宾馆监视录像显示凶手曾经多次上下电梯,形迹可疑,但是宾馆保安未加盘问,严重失职。
四是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儿童缺乏正常的识别能力。如果经营领域内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应当消除这种危险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将儿童与该危险隔离,如果未尽到这种义务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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