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22 来源:侵权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履行公职权的行为.二是不属于履行公职权的行为,是国家机关为了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所进行的民事行为。

对于前者,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国家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对于后者,国家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比如,国家机关的司机外出办理公务,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国家机关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调整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对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