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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不足婚龄成婚案
    日期:2015-05-19 点击:171次

    不足婚龄成婚案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常某当时仅满18岁,党某只有17岁,不符合婚姻法的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民政部门不予登记是依法办事。常、党二人的父母不顾法律规定及民政部门的劝告,擅自为二人举行了婚礼,让二人结成夫妻关系是违法的行为。常、党二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解除。

  • 暴力迫婚案
    日期:2015-05-19 点击:314次

    暴力迫婚案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例中,吴某因感到与段某性情晃和而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吴的权利。段某一味纠缠吴,并把雷管扔到吴家院内相威胁,更为严重的是段某捆绑吴某,以暴力强奸吴某,不仅是结婚姻自由的践踏和破坏,而且构成了强奸罪恶,触犯了刑律,理应受到惩处。

  • 晚婚年龄是否作为法定婚龄?准婚证是否有效?
    日期:2015-05-19 点击:126次

    晚婚年龄是否作为法定婚龄?准婚证是否有效?

  • 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日期:2015-05-19 点击:108次

    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你父母用“指腹为婚”的做法为你订婚,是受了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这种做法是不严肃的和错误的。对方既然不是你的意中人,你完全可以明确的向对方宣布废除婚约,不须征得对方及家长的同意,不必经过人民法院。你要求解除婚约的做法既合理又合法,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 如何把来咨询的当事人变成自己的客户
    日期:2015-05-14 点击:88次

    如何把来咨询的当事人变成自己的客户对当事人来说,他问所有问题都是他不知道的,但并不是所有答案都是对他有用的,或者说都是他需要的。他的提问是“原生态”、没有逻辑的。这时候律师就要有步骤地听,有选择地问,然后对症下药。真正的律师也只有在把握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后,才能有条理地解答。所以律师一定要以“我”为主,一问一答就是典型的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 夫妻之间借款也需要偿还吗
    日期:2015-05-11 点击:213次

    夫妻之间借款也需要偿还吗 小王与小郑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则遵从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离婚房产该怎么分
    日期:2015-05-07 点击:74次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离婚房产该怎么分至于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中公平的原则。由于婚前首付款和婚后按揭款共同保证了房产的增值,在分割时对增值部分也按此比例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黄女士和高先生离婚,房屋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应支付黄女士19万元。

  • 婚前买房,婚后“散伙”房屋如何分
    日期:2015-05-07 点击:206次

    婚前买房,婚后“散伙”房屋如何分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 未到法定婚龄借他人名义登记,婚姻是否有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98次

    未到法定婚龄借他人名义登记,婚姻是否有效案应定为撤销婚姻纠纷。理由是阿右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不合法,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 案中所提到的离婚证书应否有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113次

    案中所提到的离婚证书应否有效民政部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这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有虚假情况的前提下,有权宣布结婚或离婚证书无效。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声称宣布其离婚证无效是由于原告王红霞骗取离婚证,但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却一直未举出王红霞骗取离婚证的证据。可见,被告方宣布其离婚证无效并非依法处理,而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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