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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不足婚龄成婚案

日期:2015-05-19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网 阅读:7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不足婚龄成婚案

案例:常某,男18岁,汉族,山西榆次人。党某,女,17岁,汉族,山西榆次人。1993年常与党两人经他人介绍认识,在父母的催促下,1994年12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经审查,两个人都不足法定结婚年龄,未准予登记,然而,双方不顾婚姻法的规定,于1995年元旦在家中举行了婚礼,常与党两个人结成“夫妻”。

评析: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常某当时仅满18岁,党某只有17岁,不符合婚姻法的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民政部门不予登记是依法办事。常、党二人的父母不顾法律规定及民政部门的劝告,擅自为二人举行了婚礼,让二人结成夫妻关系是违法的行为。常、党二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解除。

早婚案

案例:石某,男,20岁,汉族,山西忻州人,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宣某,女,18岁,山西忻州人,县中学生。石某、宣某两个人经人介绍,于1987年订婚,1988年,暑假,宣某放假回家,石某到宣某看望宣某,两个人谈的很投机,3天后的一个夜晚,石某偷偷溜进宣某的屋里,宣某怕此事声扬出去对自己名声不好,就顺从了石某。3个月后,宣某发觉自己怀孕,只好退学回家结婚。但去登记时,因不到结婚年龄,不准登记,两家父母做主,办了婚礼后便在一起生活。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按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才能成为夫妻,过夫妻生活。石某、宣某两个人未经登记,又不足法定婚姻年龄,他们的第一次性行为属于非法私通行为,尔后同居,也属非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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