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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调查与思考
    日期:2015-04-28 点击:149次

    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调查与思考每次观摩活动前,专门召开协调会,对观摩活动进行具体分工。由业务庭组织合议庭熟悉案情,总结庭审焦点,拟定庭审提纲,提出应急预案。由后勤部门负责机关和审判庭卫生,检修庭审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拟定安检方案、值庭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由活动办公室拟定组织观摩方案、拟定评议形式、组织座谈评议、收集评议意见。由宣传部门拟定宣传计划。

  • 反映两类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难以执行并提出解决建议
    日期:2015-04-27 点击:191次

    反映两类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难以执行并提出解决建议严把案件立案审查关口。在立案环节,对于复杂或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积极协调党委、政府成立由政法委牵头,土地、信访、法院、乡镇政府等单位参与的案件调查组,深入了解案情,掌握民意,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同时,严格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或无效情形等情况,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

  • 基层法院审委会行使职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5-04-27 点击:403次

    基层法院审委会行使职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审委会不单是讨论研究案件,而要定期听取各业务庭立案时间较长而未结案的情况汇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督促各业务庭提高公正与审判效率。将工作重心放在总结审判经验上。审委会应该定期评析本院发改案件,并结合本院实际,对办案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制度,定期编印讨论研究成果,加强对一线审执工作的指导。

  • 议建立超期刑事拘留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补救机制
    日期:2015-04-26 点击:193次

    议建立超期刑事拘留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补救机制为保障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顺利实现,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将“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且已经没有补充侦查条件的”,列为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之一,同时将经过一定期限仍未补充侦查完毕,视为已经没有补充侦查条件的情形,以避免公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无限期的拖延结案。公安机关拒不撤销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后,以释放证明等为依据申请国家赔偿。

  • 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几点探索
    日期:2015-04-26 点击:70次

    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几点探索审判管理机构应定位于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一方面,审判委员会具有审判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审判委员会又具有最高权威,有利于实现管理目标。

  • 浅谈书记员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日期:2015-04-26 点击:314次

    浅谈书记员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要做到谨言慎行。做到谨言慎行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法院的书记员,要时刻注意好自己的言行,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掌握分寸,谨言慎行,何时何地都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审判有关的信息;不打听他人承办的案件,不过问任何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信息,凡事都要做到三思而后行。

  • 试述无因管理
    日期:2015-04-25 点击:132次

    试述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而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谈基层人民法院在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中的职责定位
    日期:2015-04-24 点击:138次

    谈基层人民法院在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中的职责定位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涉及的地域广阔,涉及要保护权益面较大,想从根本上解决三留守人员的权益,实现其权利的保障,需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有效的防止侵害留守人员权利的发生。

  • 以公开促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日期:2015-04-24 点击:145次

    以公开促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任何事物只要是在不公开的状态下,就难免引发人的猜想和怀疑。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司法公开呼声,区法院要不断深化对司法公开的理论认识,在司法公开的实践探索中丰富手段,创新举措,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司法公开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规范有序地向人民群众公开法院的工作环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认知、理解和信任,营造清新和谐的司法氛围。

  • 当前法院传票送达前原告“失联”致使案件产生“四难”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日期:2015-04-24 点击:325次

    当前法院传票送达前原告“失联”致使案件产生“四难”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建议最高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此类情形的程序适用、公告费用承担等问题,便于下级法院操作执行。同时,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建议由案件受理法院向特定媒体公告,限“失联”原告在一定期限内领取开庭传票,如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领取的,无须再开庭审理,直接按原告撤诉处理,裁定终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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