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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的不规范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5-05-02 点击:273次

    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的不规范的现象应引起重视送达人在见不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虽然把法律文书交给本村的村干部,让村干部转交给受送达人,但此种转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转交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81条、82条、83条的规定,转交送达只适用与受送达人属于军人、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的情况。

  • 口头裁定不予立案的后续工作应规范到位
    日期:2015-05-01 点击:110次

    口头裁定不予立案的后续工作应规范到位 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口头裁定不予立案是有一定原因和不同情况的。一种情形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可口头裁定不予立案,但应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补救措施,如经当事人进行补救后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第二种情形与现在法院系统大力推行的人民调解程序有关。

  • 对小产权房引发相关纠纷增多原因的调查分析
    日期:2015-05-01 点击:136次

    对小产权房引发相关纠纷增多原因的调查分析一是滥占耕地,致使宝贵的耕地不断减少;二是无序的开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三是在河滩、河道两侧及引水、排水通道上进行小产权房建设,严重堵塞排水通道,由于建房后排水通道被封闭或被建筑垃圾堵塞,极易使通道产生淤积,又无法清淤,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势必会给城镇区域带来不安全隐患。

  • 对美国使用电子监控侦查手段的思考
    日期:2015-04-30 点击:177次

    对美国使用电子监控侦查手段的思考 对于电子监控的刑侦手段,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实践中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获取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和证据等,并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然而,在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电子监控作为一种主要的刑侦手段是必然的趋势。

  • 浅谈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30 点击:119次

    浅谈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包工头财会手续不规范,账面简单、模糊。很多包工头为农民出身,从本村周围召集老乡外出给自己做工,全凭老乡义气,不签定劳动合同,包工头自己也不聘请专业会计,大多是自己记账,给工人发工资或者工人预支借钱,都没有正规的手续,全部是包工头自己在账本上做一下记录就完事,没有工人的签名或手印,出现纠纷时,很多事实难以说清。

  • 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04-30 点击:116次

    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事人对民间调解法律认同程度较低。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官调解带有抵触情绪。当事人认为民间调解法律认可性差,人民调解员缺乏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即使进行调解也要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其他社会调解组织参与人员的权威性得不到有效认可。一部分当时当事人认为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认为法院判决社会影响大、法律效果强,希望法院宣判结案。

  • 浅谈如何发挥指导性案例对审判的指导作用
    日期:2015-04-29 点击:277次

    浅谈如何发挥指导性案例对审判的指导作用现在法官审理案件,通过诉辩双方的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对证据分析认证后,从不完整的客观事实得了法律事实,根据法律事实,查找法律依据,依法作出判决。这是法官办理案件的正常法律思维和裁判方法。遇到新类型的案件或是疑难案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则,只能依据法律原则,或者参照类似的法律规则,从法学理论角度进行分析认证,由于对法律理解的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还要上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不行的话,要向上级法院请求,一级级等“批复”。

  • 积极探寻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的有效途径
    日期:2015-04-29 点击:112次

    积极探寻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的有效途径提供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确保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支持和相助,设立启用涉诉信访司法救助资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 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5-04-29 点击:147次

    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建议执行公开,挤压“拒执人”生存空间。我们应该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普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必要性,以及普及执行规避行为对社会以及个人的危害。而对规避执行且不思悔改的“拒执人”,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并把其不良记录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使失信的“拒执人”难以进行借贷、融资、招投标、商贸等经济活动,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 关于执行群体性案件的调研分析
    日期:2015-04-28 点击:93次

    关于执行群体性案件的调研分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把善于应战、敢碰硬战、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安排到执行岗位,使他们成为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优化执行艺术,“刚性司法”与“柔性司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执行队伍对群体执行案件的驾驭能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平复情绪化解矛盾的能力,引导群众通过理性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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