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劳动者工伤发生后该怎么办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于不懂法律,常常不知道该怎么办,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将劳动者辞退,分文不赔,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下面就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进行阐述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尚未领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具备上述条件的自然人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劳动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赋予的,从事劳动法意义上劳动的资格。
出现劳动纠纷怎么办?盈科律师"帮你'讨公道于先生曾经是某建筑监理公司职工。2015年8月入职后被安排至江宁分公司,从事监理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后因单位违反承诺安排工作而产生争议,于先生在2016年10月中旬辞职。随后,于先生要求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支付加班费等,并多次就此事与单位商谈,但并没有结果。
同一母公司内调动,工作年限如何计算作为确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想生效,前置沟通是良药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工伤争议和社保纠纷必须要知道的八个问题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无效的,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的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诉求经济补偿金是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支持的。
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工作时受伤谁来维护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不能受理该案。某企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其属于无照经营,该企业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王某与某企业之间不是真正的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双方产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不应受理。王某应该向法院起诉,诉请雇员受害赔偿。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包括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且穷尽了用人单位的外延。据上可以得出,个人之间的劳务即是自然人之间的劳务,由此形成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一方都不会是用人单位。
单位职工之间造成工伤的,单位不负侵权赔偿责任工伤事故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情形,用人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不应为其工作人员之间造成的工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病职工离岗前职业病检查、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原工资发放在职工被确诊为疑似职业病至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相关诊疗费用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参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发放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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