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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未达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1-12-26 点击:400次

    未达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建筑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相应资质;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而且,该办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基于上述规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有不少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句企业所签订的劳务分句合同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 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日期:2021-12-14 点击:202次

    年假没休完怎么办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与普通民事雇佣中的用工
    日期:2021-12-14 点击:139次

    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与普通民事雇佣中的用工第一个层面,用工的人格从属性。第二个层面,用工的组织从属性。其侧重点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比较低。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组织从属性可以弥补人格从属性的不足,将一些工作自主性较高、不宜纳入人格从属性范围的人员吸纳进来。

  • 灵活用工平台如何规范定位与责任
    日期:2021-12-03 点击:198次

    灵活用工平台如何规范定位与责任我国现行劳动法对用工责任的划分通常基于劳动者和雇主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二分模式:具有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形态。然而,灵活用工的出现对唯“劳动关系”判断标准产生了极大挑战,其灵活性在工作时长、工资标准、合同解除等主要用工责任认定因素上体现明显。

  • 企业劳资关系中的10大法律误区
    日期:2021-11-30 点击:175次

    企业劳资关系中的10大法律误区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劳动纠纷问题,这些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却藏着许多坑,如果不纠正,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2021-11-19 点击:244次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争议。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以普通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

  • “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八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1-05-05 点击:371次

    “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八个法律问题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因此只有5月1日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但因为2021年5月1日恰逢周六,根据前述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5月3日、4日、5日中,有一天为补假,另两天是调休,三天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 股权代替工资、股东没当成,钱也没拿着,员工起诉获法院支持
    日期:2021-04-20 点击:122次

    股权代替工资、股东没当成,钱也没拿着,员工起诉获法院支持股权、期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为提高公司、团队凝聚力,降低薪资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的一种激励方式。上述类型的激励计划,一般由相对完善的配套机制组成,包括员工激励方式、股权结构设计、进退机制等,且激励计划在企业的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均有较大差别。

  • 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所有侵权行为负责
    日期:2021-02-28 点击:170次

    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所有侵权行为负责并不是说工作人员所有的侵权责任都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工作人员故意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比如售货员因为与某人有仇故意将泻药作为补药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则并不需要为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反而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日期:2021-02-15 点击:235次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反而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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