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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以及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日期:2019-12-27 点击:218次

    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以及加班工资计算标准1月24日(星期五,除夕)至30日(星期四,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春节放假通知已经出来,一般的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假,也有的公司会给员工提前一些时间放假,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同,是对员工不同的带薪休假的福利。若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假的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失职赔偿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09 点击:140次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失职赔偿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严格限制,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约定,可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外,其他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均无效。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并未赋予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故应驳回老年中心的请求。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
    日期:2018-04-16 点击:287次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你二叔,那么他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日期:2018-04-16 点击:18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职场女性“三期”维权知多少
    日期:2018-04-13 点击:211次

    职场女性“三期”维权知多少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的生理特点,在职场上时常受到不公平对待。为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权益都有特殊规定,但女职工因“三期”期间劳动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屡见不鲜。下面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将结合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快来一起学习吧。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裁判规则
    日期:2018-04-12 点击:488次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裁判规则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女性就业歧视的影响因素及界定
    日期:2018-04-03 点击:393次

    女性就业歧视的影响因素及界定进行性别歧视界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不能否定人与人的差异性。但是歧视往往植根于人的差异性。英国各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分散性地对就业歧视的种类做出了规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如男女性别、变性人、同工同酬、婚姻状况、怀孕、性骚扰以及性取向。

  •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日期:2018-01-04 点击:209次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者继续履行的利益优先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权;普通劳动者被程序性违法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高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利益,可用经济赔偿金代替继续履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诉讼中届满的情况,应引导劳动者将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变更为经济赔偿金;为避免强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返回原岗位易引发的后续纠纷,对于继续履行的强制执行可以转化对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强制执行。

  • 员工不同意转岗 遭用培训手段逼迫主动辞职
    日期:2017-12-27 点击:739次

    员工不同意转岗 遭用培训手段逼迫主动辞职梁女士说:“我问过单位,不接受调岗就得培训吗?培训期间工资怎么算?要培训多长时间?单位都没有答复我。我知道,单位表面上说是培训,其实是想逼我辞职,这样单位就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 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能和解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209次

    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能和解吗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和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决或判决依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仲裁和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起诉。但应注意,撤回仲裁或诉讼后的调解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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