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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缩水”整十年,影响养老金!退休老人该如何自证清白?“档案”虽然极少能被当事人看到,但它在工作期间,尤其在退休的时候,都会对公民的生活发生重大影响。北京二中院调研涉养老保险行政诉讼的相关案件后发现,在人生漫长的几十年里,一旦公民档案管理不当,该有的证明材料在档案中遍寻不见,对于养老金的核算、发放,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自助“无人店”里打工 法院认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牛某及A公司的陈述以及行业特点,夹娃娃店为无人看守的运作模式。牛某平时并非长驻店内,而是根据A公司的指派至店内完成任务,并无严格的考勤要求。牛某对工作何时完成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弹性,且也在其他单位兼职。根据店内夹娃娃机的数量、牛某的工作内容以及无人店铺的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可以认定牛某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每周累计时间也不足24小时,故双方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一定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上下班途中受伤,雇主是否就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应当根据民法中公平原则,公平保护当事人利益,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合理平衡。
工伤企业已赔偿工人仍不还垫付款 班组长起诉后获返还公民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本案中被告李某在受伤期间向原告王某借款用于治疗和生活,总计金额为31900元,有李某书写的欠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事实清楚,扣除原告未支付给被告的工资3000元,被告应当返还原告28900元,予以确认。原告为被告垫付的医疗费20691.88元,被告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应当将医疗费返还给原告。两项合计49591.88元。因此,王某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工伤认定前签订的调解协议被撤销情形的认定协议是否明显不公。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贯彻公平原则,更应体现在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中。公平的实质在于均衡当事人利益,而显失公平的协议,通常是一方当事人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或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本案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仅为50000元,与原告应当享受的工伤七级伤残待遇相差较大。如果按照协议履行,将造成双方利益的严重失衡,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损失。
请假陪护病妻却遭解雇,法院:公司违法,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此种特殊情况下,公司完全可以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停发工资等途径化解矛盾,而不是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徐先生请假有正当、充分、合理的事由,物业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徐先生支付赔偿金。
生病为由主张时效中断 不合规则官司坠入“陷阱”在劳动争议中,员工能否以生病为由主张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断?8月2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落下帷幕。法院认为,以生病为理由主张诉讼时效的中断,不予支持。
劳动者不认工伤反起诉,法院裁定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讨薪酿纠纷 有理反变成“无理”李某在一家服装加工厂就职,由于企业欠下薪资未能结清,李某于2020年5月24日前往企业讨要工资,因为协商无果,李某一怒之下拉三相电闸断电,导致工厂无法正常生产。孙某是车间负责人,考虑到李某裸手拉电闸易发生触电,随即便将李某推开送电。推搡间,孙某将李某压在了缝纫机台板上。5月26日下午,李某再次来到工厂索要工资,并报警处理。
主播“任性”跳槽 法院判赔3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b文化传媒公司与黄某之间订立的《主播签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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