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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能否以事前免责约定或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你的待岗安排合法吗?——关于企业安排员工待岗的合法性探讨自从2020年初,复工受到疫情影响,孙律师就接到很多关于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的咨询,随后也办理了几个与待岗相关的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待岗的安排中存在许多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劳动者知情并达成合意是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必要条件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电子厂、徐某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电子厂未能证明朱某系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亦未举证证明徐某知晓并同意电子厂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故裁决支持徐某要求确认与电子厂建立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不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摄影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才与韩某补签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已实际覆盖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共识,摄影公司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仲裁委员会对韩某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协商搬迁的过程中应合法表达诉求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已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搬迁对劳动者不利影响,搬迁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劳动。劳动者在协商过程中旷工、聚集、堵门等,客观上已经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与中国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亦应合情合理合法。于法而言,刘某为接受辅助生育手术向某设计研究院履行了请假手续并提供了诊断证明等资料予以佐证,并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非无故不到岗工作;于情而言,刘某因患有不孕症而不得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且其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时已逾三十岁,已是晚生晚育的年龄,某设计研究院对此理应予以包容和理解;于理而言,生育不仅是女性员工自己的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更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持续发展繁荣的大事,全社会都有义务鼓励、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
吴某某与重庆市梁平区某人民医院人事争议案在国家大力提升西部偏远地区医疗水平的政策引导下,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地也要求被引进人才为其服务一定年限,该约定具有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但有的被引进者却只愿享受政策红利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在服务期未满时就离职,该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对该行为应当进行否定性评价。该案裁判明确认定此种离职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既弘扬了诚信、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为促进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应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认定相关事实是否存在,进而作出决定。即人社局应就李某的发病是否发生在加班工作期间,死亡是否与第一次发病有因果关系,其死亡情形是否属于工伤作出认定,而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中并未就上述关键事实予以查明。因此,该《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依法应予撤销。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否认达成解约合意却无证据佐证 法院:劳动者有悖诚信 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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