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争议仲裁经典案例栏目:劳动争议案例,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律师代理,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代理案件,劳动纠纷案例,追索劳动报酬律师代理成功案例,律师代理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律师代理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员工辞退纠纷经典案例,北京律师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成功案例,社会保险纠纷经典案例,劳动纠纷案例律师评析等有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案例。
公司违法调岗降薪, 员工拒绝上班算旷工吗王小七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因此,王小七主张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一起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支持了劳动者的上诉请求。
不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他执意诉至法院船务公司已授权唐某代表其与职工(含唐某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唐某的工作岗位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是代表船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执行者,唐某代表某船务公司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本身存在严重失职、主观上具有故意,故唐某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员工上厕所途中受伤被认定工伤 单位请求撤销工伤认定被驳回工伤保险制度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无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企业,都应当遵循工伤立法的本意,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充分考虑职工作为自然人主体的正常需求,做到工伤认定合法,企业担责合理。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冤不冤根据《员工手册》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王太阳在2018年7月2日私自拆开察看同事的工资单,属于窥视同事隐私的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据此解除与王太阳的劳动合同,符合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费 法院: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虽然已过退休年龄,但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李某某虽系农村居民、年龄较大,但身体健康,为了其自身的生活,仍然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李某某当庭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及本人陈述均可以证明该事实,故李某某主张误工费应予以支持。针对李某某主张误工费计算有误,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误工费为14375.67元。
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单位能跨区调岗吗王某上诉称某公司对其工作地点进行变更实际上系强行调岗降职行为,其被迫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则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对王某的调岗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应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年终奖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私了协议比法定标准低了27万有效吗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家属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故公司无需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73900元。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