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谈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分为劳动者不订立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大多情况下是处于跳槽便利的考虑,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则是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一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提供同工同酬的待遇,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集体合同和行业合同等规定,这将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能否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退休人员与重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任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已亨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建华学校与徐正和签订的聘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该聘用合同符合劳动法及劳动部的上述规定,该聘用合同合法有效,徐正和与建华学校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亦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故建华学校称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之抗辩理由,本院不予认定。
民办学校与不具有教师资格的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人事争议还是劳动争议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同时又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民办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不具有教师资格的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宜适用人事仲裁程序,判断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主要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为依据,而非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确定。
原告与施工人员是否构成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收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劳务派遣与传统典型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两方主体不同,其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形成三角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在本质上也属于劳务关系,具有劳务关系的一般特征,只是雇佣者一般为自然人。 我国法律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受到国家强制标准的保护。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则适用民事法律法规,需要考虑责任人的过错,劳动者的保护略显不足
职工退休了每个月到底能领取多少退休金 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前参加工作,在统筹制度实施后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按原来的办法计发退休金的同时,再按缴费期个人账户累计储蓄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乘增发比例。
劳动者的年龄与劳动者的退休时间密切相关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上述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