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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及劳务合同关系法律探析
    日期:2012-05-08 点击:233次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及劳务合同关系法律探析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雇佣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定要认清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证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日期:2012-05-08 点击:230次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08 点击:394次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一旦发生合同是否解除纠纷,其往往会给司法裁判带来诸多的麻烦。因此,很多地方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按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劳动保险的转移手续以及给予经济补偿金等等。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防止和消除了有关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争议事件的发生,但是由于办理这些手续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口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这些有效证据产生之前对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反悔而拒绝承认,法律怎么处理这种困境。

  • 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420次

    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法律解析 “劳务关系”及“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相当混乱,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但比较明确的是一般认为劳务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如果因劳务合同发生劳务关系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认定法律评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370次

    事实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认定法律评析 民法上的承揽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基本形态,与劳动关系之雇佣本质类似。由于承揽关系的定作方并没有特别的主体资格限制,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工主体同样可以成为承揽合同的定做人,因此事实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产业领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与民法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核心标志。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及因劳务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618次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及因劳务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仅调整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劳动争议律师解析什么是劳务关系?
    日期:2012-04-22 点击:274次

    劳动争议律师解析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向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家庭雇用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日期:2012-04-05 点击:326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被告利某系原告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职工。利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无法律依据,该院不予采纳。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利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日期:2012-04-03 点击:350次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原告未能提供出有效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被告提供的支出凭单中明确载明支付给原告的款项系造林施工款、工程款,原告也认可支出凭单的签字,故本院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能否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日期:2012-04-03 点击:500次

    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能否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王某与加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又到劳务派遣公司上班,于是就产生了一名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用人单位均有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法》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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