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日期:2013-01-20 点击:348次

    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解读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日期:2013-01-20 点击:309次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解读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允许达成口 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 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中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 除了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用工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 一般规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保护性 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当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 殊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作 进一步的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日期:2013-01-20 点击:194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项条款

  • 挂靠车主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经济合同关系
    日期:2013-01-12 点击:451次

    挂靠车主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经济合同关系车主、挂靠单位之间仅仅是借用名称经营,或者是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接受行业管理而已。双方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亦不存在承包、租赁、雇佣关系,所有这些,均对驾驶员不构成任何法律关系上的影响。驾驶员从工资发放,乃至上保险的负责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判断,驾驶员与车主形成雇佣关系,而与其他人无关,双方之间也未形成其他合同关系。

  • 相对方如何承担工程公司已经支付给农民工的工程款
    日期:2013-01-10 点击:359次

    相对方如何承担工程公司已经支付给农民工的工程款在工程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其后手各个单位进行追偿,而并非只能选择其后一手或者最后一手单位,因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各个单位难以诚信为本进行确权的情况下,赋予最前一手或者具体承担了偿还责任的单位以追偿权,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承包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各个相对义务人应相互承担责任,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则按协议办理。

  • 企业可以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吗
    日期:2013-01-09 点击:413次

    企业可以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吗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和《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的严格条件的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30 点击:255次

    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的严格条件的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

  •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
    日期:2012-05-30 点击:235次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及管理与服务
    日期:2012-05-25 点击:310次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及管理与服务 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意见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维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纠纷案解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455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纠纷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的,则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电缆厂没有为罗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给罗某造成损失,罗某可就损失部分向电缆厂申请仲裁要求索赔,但并不等同于双方劳动关系延续。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