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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日期:2015-06-27 点击:745次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或者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实习。此种情况下,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系大学生为完成其学业中的实习任务而进行的活动,没有工资,甚至还需要学校或者个人向实习单位缴纳相应的费用,明显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并非劳动关系。

  • 邮政局是否有义务为委托代办邮递业务的邮递员办理社保
    日期:2015-06-20 点击:431次

    邮政局是否有义务为委托代办邮递业务的邮递员办理社保

  • 超市内联营柜台导购员与超市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日期:2015-06-17 点击:288次

    超市内联营柜台导购员与超市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赖某自进入某超市后,一直由超市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并且为其配发工作牌、考勤卡,且赖某的工资、福利均由某超市支付,某超市是赖某实际上的管理者与控制者,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探析
    日期:2015-05-02 点击:232次

    事实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探析劳动法律关系,它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 浅论事实劳动关系
    日期:2015-04-18 点击:248次

    浅论事实劳动关系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彼此的关系,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关系等。狭义的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 关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的探讨
    日期:2015-04-08 点击:212次

    关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的探讨劳务派遣涉及三个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指挥管理关系。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哪里
    日期:2015-04-02 点击:754次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哪里原告到被告发包的工程工地打工,工作内容是负责运砖,并与工程的实际承包人约定按楼层高低和运送的数量计算报酬,即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计算报酬,与工程的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案应属于劳务关系,所发生的纠纷也应当属于劳务争议。

  • 本案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日期:2015-03-18 点击:291次

    本案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原告在被告杨某开办的玻璃店打工到其工作时受伤期间,被告杨某一直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直至2008年3月17日,原告作出伤情鉴定并就双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时,被告才于人民法院受理后的同年4月23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此说明,原告从在被告杨某处打工到受伤,被告一直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只能按自然人对待。

  • 雇佣摘棉花是否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
    日期:2015-03-14 点击:318次

    雇佣摘棉花是否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构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靳某是接受劳务者,梁某是提供劳务者,靳某支付的仅仅是摘花的劳务费用,梁某为靳某提供摘棉花的劳务,两者是平等的主体,进行的是等价的劳务交换。靳某与梁某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 按天付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15-03-11 点击:249次

    按天付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被告米某受原告洛阳市中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劳动管理,按照公司的业务安排完成工作,并以自身劳务的付出为前提换取原告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系劳务关系,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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