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工伤认定栏: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等。
醉酒并非不予认定工伤的充要事由醉酒不应一律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由,而应视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区别对待。如果职工醉酒造成行为失控进而引发自身伤亡事故的,对于职工不予认定工伤;反之,如果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对职工不予认定工伤。
下班看望病危亲人发生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事故受伤的,也可能认定为工伤,但要结合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来综合认定。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双方争议焦点是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很明显,你下班10钟后即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在合理时间内。你下班后从单位直接到医院护理病危的岳母,应属于突发事件,是从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符合人之常理,因此应认定为合理路线。
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作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劳动合同法》与其施条例之间的差异,属于下位法对上位法无权的扩张解释。并且,现行法律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对于超过退休年龄仍进行工作的情形,法律并未禁止,另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职工外出用餐意外受伤是否认定工伤王某在江南宾馆从事客房服务员工作,宾馆按月向王某发放工资,但不提供工作餐。一天中午下班后,王某准备到宾馆大门外购买午餐,走到宾馆大厅门口时不慎摔伤。王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参照认定工伤意见。江南宾馆认为王某下班摔倒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法院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及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是否算工伤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提前五小时上班被撞是否属工伤?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袁某不负事故责任。如未遇到交通事故,其会和往常一样提前五小时左右到达单位休息,为其凌晨的工作做准备,在时间上具有合理性,应该认定其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返程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朱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如未遇到交通事故,其会提前2个小时到达学校,但考虑清明节可能发生车辆拥堵,其提前乘坐车辆返程,在时间上具有合理性,应该认定其符合在合理的时间及路线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规定,应予以认定工伤。
提前五小时上班能否认定为工伤?原告上班时间与事故时间差约5小时,且原告出事故的那个时间平时都是去单位休息,而不是到单位开展实质工作,故该事故时间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休息日返回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戴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受伤,且戴某自身无过错,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因此戴某受伤构成工伤。
同事之间因工作互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责任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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