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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能否以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
    日期:2020-08-25 点击:153次

    能否以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父或母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子女的需求,不能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

  • 关于继承关系中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
    日期:2020-08-17 点击:764次

    关于继承关系中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子女因其父亲或母亲再婚时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形成的亲属关系,故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并不必然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抚养关系。

  • 男子离婚后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法院审理认为构成犯罪
    日期:2020-08-17 点击:194次

    男子离婚后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法院审理认为构成犯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庄某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20-08-03 点击:1323次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有效吗协议的约定并不排除子女在必要时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该“必要时”应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主张。

  • 新民法典规定关于“子女抚养”的21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0-08-03 点击:18889次

    新民法典规定关于“子女抚养”的21个法律要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父母双亡,继父和祖父谁优先当监护人
    日期:2020-07-29 点击:341次

    父母双亡,继父和祖父谁优先当监护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特别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该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8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离婚时约定不付孩子抚养费,之后还能追要吗
    日期:2020-07-07 点击:270次

    离婚时约定不付孩子抚养费,之后还能追要吗虽然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的母亲离婚时约定原告蔡某鸿的抚养费由其母亲全部承担,但该协议不能免除被告蔡某作为原告蔡某鸿父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原告蔡某鸿要求被告蔡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 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日期:2020-05-25 点击:108次

    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子女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上天给予这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

  • 离婚后,给予子女高额的抚养费,是否侵犯现任妻子财产共有权
    日期:2020-05-09 点击:128次

    离婚后,给予子女高额的抚养费,是否侵犯现任妻子财产共有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可能会侵犯配偶的财产而无效,尤其是婚外情案例中,丈夫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那么,离婚后,承诺给予与前期所生子女高额抚养费,是否侵犯现任妻子合法财产权益?

  • 分居期间的夫妻扶养及子女抚养问题
    日期:2020-04-17 点击:813次

    分居期间的夫妻扶养及子女抚养问题,一方长期不回家并不给妻子及孩子的生活费这类问题时有发生,《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于我国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制度,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分居书面协议向约束,因此法律没有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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