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因此,存在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协议确定监护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协议的主体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经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
谁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经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其中,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其作为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信赖的人成为监护人。若没有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则可以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谁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其作为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信赖的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若没有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则可以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孩子非亲生丈夫能否要求返还抚养费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何某在不明真相且非意愿的情况下误将小孩当成自己亲生小孩抚养,表面上受益的是小孩,但真正收益的是何某与之发生关系的第三者,此两人依法对小孩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抚养费已作判决 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案例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案例解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虽为法定义务,仅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但不能因此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或不适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之间的约定而免除,但父母可以约定高于法定标准履行抚养义务,且现行法律中并无禁止抚养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故抚养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民法精神。
离异父母能否单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总则第二十七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该规定来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考虑由祖父、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顺位人选。
民法典中重庆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吗《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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