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离婚时一方应否支付另一方婚前收养小孩的抚养费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0 点击:226次

    离婚时一方应否支付另一方婚前收养小孩的抚养费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子女抚养费的起算点该如何计算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0 点击:252次

    子女抚养费的起算点该如何计算案例解析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有两处,一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一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挥着不能独立生活的呈现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两处的内容表达的是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当父母或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子女有向其主张的权利

  • 法院处理代孕纠纷的最新裁判规则
    日期:2021-01-20 点击:126次

    法院处理代孕纠纷的最新裁判规则二胎政策一出,去医院咨询“冷冻胚胎复活”的人数激增,很多报道称代孕市场将迎来大波新客户。怀孕有风险或无法再度怀孕的夫妻,是否有人会中意“代孕”生子?其中隐含的生育选择权、亲子关系、胚胎监管权等风险,是否应当先了解呢?看了本期代孕典型案例的法院裁判规则,就会对代孕的上述风险有评估了。

  • 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期:2021-01-16 点击:286次

    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 当事人各方争当或者相互推托监护人的,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1-01-16 点击:256次

    当事人各方争当或者相互推托监护人的,应如何处理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父母都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吗
    日期:2021-01-14 点击:559次

    父母都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吗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关系,一般来说,遗嘱指定监护具有优先地位。遗嘱指定监护是父母通过立遗嘱选择值得信任并对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最为有利的人担任监护人,应当优先于《民法典》第27、28条规定的法定监护。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贵,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日期:2021-01-13 点击:184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贵,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的同意权;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入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等。监护人享有这些权利,是为履行监护职责所需要,目的还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行使这些权利时,其他人不得侵害或者剥夺。

  •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期:2021-01-13 点击:300次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因此,存在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 对协议确定监护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1-12 点击:1041次

    对协议确定监护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协议的主体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经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

  • 谁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日期:2021-01-11 点击:359次

    谁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经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其中,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其作为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信赖的人成为监护人。若没有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则可以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